前两天有朋友通过公众号问了印花税的问题,今天我们讲解下印花税纳税实务。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企业设立到项目结束,各个阶段都需要缴纳印花税,下面对实务中常见问题进行讲解。
1.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记载开发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营业账簿按其反映内容的不同,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反映生产经营单位资本金数额增减变化的账簿。记载资金的账册应按“营业账簿”税目中的记载资金的账册,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的0.5‰在账簿启用时贴花。
需要注意的是,记载资金的账簿计税依据是“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和注册资本没有关系,财务人员应该在“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科目发生变化时缴纳印花税,而不是成立时按注册资本缴纳。
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有关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在启用时按件贴花,每件5元。
2.权利许可证照
根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关于对权力许可证照如何贴花问题的复函》(国税地函〔1991〕2号)规定,权利许可证照的征税范围仅指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均不贴花。工商营业执照在证照领受时贴花,适用定额税率,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设立阶段如果涉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也应按件贴花,每件5元。
3.土地使用权合同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阶段,如果接受出资人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贴花。
4.开发建设阶段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阶段,涉及到各种合同的签订,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在开发建设阶段,需要进行贴印花税的合同有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以上各类合同的具体税率如下表所示。
开发建设阶段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5.商品房销售合同
根据财税[2006]16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合同由原先按照购销合同改为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6.印花税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所以,印花税的缴税方法一般可以认为是两种:自行贴花和按期汇总缴纳。
本课程内容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与纳税实务(第二版)》,详细内容请阅读本书,转载请标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