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因为欺诈发行收到证监会最严处罚,启动强制退市程序,并永不得上市。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单位兴业证券,除了收到了证监会的处罚“兴业证券被警告处分,且总计罚没金额为5738万元。此外,作为欣泰电气的保荐人,兰翔、伍文祥被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10年证券市场禁入。”外,还需出资设立5.5亿元的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不管未来实际赔偿多少钱,这个钱都基本上拿不回来多少了。这对于兴业证券来说,简直比吃了苍蝇还难受,但是兴业证券冤不冤呢?个人觉得不冤,只能说罪有应得。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先来看看证监会在处罚文件中列明的欺诈发行情况。
以下来自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截至2011年12月31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虚减应收账款12,0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虚减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减预付账款50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针对IPO申报期间的财务造假,Peter进一步查询了网上关于操作手法的报道,发现了以下报道:
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他人借款,出纳人员在银行柜台同时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但在填写现金交款单时,在付款人一栏直接填写客户公司名称,算作客户支付给欣泰电气的应收账款。报告期过后,出纳再去银行办理现金提取和现金交款,钱又从欣泰电气还给了借款人。
针对这一点,Peter觉得,如果审计师有一定的职业谨慎,在做银行大额测试,或者银行借贷方发生额测试的时候就会发现异常。因为正常的银行转账标识和柜面存款的标识是不一样的,只要拿到的银行对账单是真实的,这个异常是可以被识别出来的。而且作为欣泰电气的客户,在柜面缴款是不符合商业惯例的,应该被怀疑。当然也有人觉得可能欣泰电气提供的对账单就是做过手脚的,凭证后面附的是造假的银行转账记录,审计师没法识别。但是Peter想提醒,这是申报会计师的工作,不是常规的年报审计,按照行业惯例,是需要直接向银行取得对账单,而不是直接新来客户提供的对账单。对于保荐机构来说,从银行直接取得对账单也是必须的流程。所以这个手法没有被发现,审计师和保荐机构是有责任的。另外有一点,既然这个钱还是需要还给借款人,如果虚构的回款在次年真正实现了回款(当然Peter觉得不可能,不然就没有必要造假了),那么回款时计入什么科目呢?挂其他应付款吗?如果这些虚构的回款并没有回来,那么借款人的钱怎么换,冲回原来确认的应收款回款(这个处理太差了,太容易被发现),如果挂其他应收款,也会导致其他应收款金额巨大无法解释。所以,就算看报表期末数不是那么奇怪,但是要是审计师和保荐机构看全年的发生额,其中的疑点不在少数。
另一种手法是温德乙向外部第三方公司借款,通过银行汇票来走账。简单地说,就是由温德乙借款的第三方公司开具银行汇票,经过客户盖章背书给欣泰电气,算作收回的应收账款。待到报告期过后,再由欣泰电气开具银行汇票,通过客户盖章背书,转给第三方公司。由此,资金实现了原路转回。
Peter认为这种处理更容易被发现。首先银行承兑汇票由客户背书给自己,需要对方单位盖章,这个会导致知道的人范围很广,很难保密。据报道,欣泰电气伪造了部分客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用于在对方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书给自己,实现回款。这样可以把秘密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但是作为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在IPO过程中起码的客户拜访应该做吧,这个一做客户拜访就露馅了。另外他的资金回流过程也比较奇怪,正常单位是不可能开承兑汇报给客户的,只要看到承兑汇票清单就能发现问题,或者看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流水也能发现问题。
证监会的文件处罚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温德乙、刘明胜,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于晓洋、王永珩、蔡虹、陈柏超、宋丽萍、孙文东、赵春年、蒋光福、范永喜、孙洪贵、韩冬、陈玉翀、杜晓宁。从这个名单可以看出,涉案人员众多,给审计师和保荐机构发现问题的可能性也很大,但是他们选择没有发现。
另有报道称:从2013年开始,公司开始自制银行进账单和付款单。对于自制的银行进账单和付款单,而没有真实资金往来的情况,审计师就更容易发现了,不论是现场网银导流水还是去银行打交易流水,都是能轻易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的难度不大,但是他们选择看不见。
所以Peter觉得,欣泰电气IPO期间的造假行为,存在很多瑕疵,审计师和保荐机构有很多机会,很多手段去发现,部分手段还是审计实践和保荐实践强制要求的。为什么审计师和保荐机构没有发现?大胆的猜测一下,不是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职业谨慎,而是因为他们明知故犯,欣泰电气和审计师、保荐机构串通造假,欺诈发行。So,兴业证券是罪有应得。
Peter就是事后诸葛亮,哈哈。不过Peter还真写过造假培训:Peter手把手教你做假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