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源于法国。1954年,法国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的经济理论,创立并推行了增值税。它是法国为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需要,对原来征收的营业税加以改进而演变来的。原来法国的营业税制和世界各国传统的流转税制一样,是按照每个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的。由于增值税可以避免重复征税的优越性,逐步被许多国家所采用。
我国的增值税引入较晚,是在1979年引进并在极小的范围内进行试点的,至今已历时38年,主要历经了四个阶段,具体历程可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