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道征税,环环抵扣使得增值税披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或者说具备较大的欺骗性。
纳税人采购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一部分进项税,可以抵扣其销售对应的销项税,其直接结果是,纳税人的现金流出和现金流入均可分为两部分,一是损益(收入与成本之差),二是税金(销项税与进项税之差)。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增值税的价外税特性。
在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上,每一纳税人依其增值额向税务机关交税或退税(或留抵),而且可以从数学上证明,产业链上所有的纳税人征退税之和最终将全部转嫁至最终的某一个末端消费者。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增值税的税负可转嫁性。
从上图可以看出,国家自这一产业链一共征收了220元的税款,尽管这220元税款分由5个纳税人缴纳,但这220元实际上是由最终消费者承担的,悲催的是,末端消费者形式上并没有直接向税务机关纳税,而是不知不觉糊里糊涂的承担了所有上游纳税人的税款。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增值税的欺骗性。
产业链税负由末端消费者承担,体现了增值税是对最终消费进行课税,也有部分国家称之为「消费税」,正是由于其对终端消费课税的特性,而末端消费者多为个人,穷人和富人财富不同,故所承担的税赋占其收入的比重也不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增值税的累退性。
这些特点您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