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是双十一,而各大购物网站的促销大战也又一次来临,这些促销大战中,相信最吸引人的就是一元秒杀促销活动了。今天大世就和大伙说说这个一元秒杀的税事。
所谓一元秒杀,是指商家在晚上准点,例如双十一晚上十二点整,放出一些商品,如市价一千块的大世签名照等,然后让大伙在网上抢购,抢到的只需要付一元钱,商品就到家。
这里其他事咱就不多说了,问题是这市价一千元的大世签名照,商家到底是按1000元确认收入交所得税增值税还是按一元交呢?
可能有同学认为,这个问题很简单,肯定是按一千元确认,而实际上,仔细分析下,却似乎不是那么简单。
观点一:商家一元属于价格明显偏低,所以应依据征管法三十六条价格明显偏低来调整,按市价一千元确认收入,交所得税和增值税。
反方观点:价格明显偏低只是调整的一个前提要件,还需要有一条,即无正当理由。而商家这种促销活动,毫无疑问,属于正当的理由,所以不应调增缴税。
观点二:消费者虽然支付了一元,但是从实质上来说,商家是将商品中另外的999元价值无偿赠送给了消费者,所以应按无偿赠送,调增缴税。
反方观点:商品实际就是卖了一元,不是无偿赠送,而是正常的买卖关系,只不过卖价是一元而已,所以不属于无偿赠送,不需要调整缴税。
大家看看,小小的一元秒杀,就能引出这么多的税事争议,那么大家的观点是什么呢?欢迎投票和留言,亮出你的大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