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期我和大家谈到“国债”,今天昌尧讲税就和大家来讲讲“基金”,说到基金大家都很熟悉,而且很多人都购买过。
基金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投资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等。而根据募集对象的不同又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总的来说,无论怎么分类,作为企业投资者无非关系到两个方面,一个是持有期间的分红,另一个是赎回时的收益或亏损。
实践案例:
丰达公司2016年6月份,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了50万元股票型基金,公司在持有期间,也收到了基金公司分配的红利5000元,2016年10月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又将该基金赎回,取得收益3万元。
对于基金投资这块的相关税收政策,公司财务人员也不是熟悉,所以公司未对基金收益缴纳过任何税费,税收政策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
案例一、丰达公司在持有期间收到基金公司分配的红利5000元,该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截止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购买的基金平时分红是否缴纳增值税,总局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我们也只能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5月6日)》第4点问答作为纳税参考:
4、私募基金公司根据和消费者签订的投资收益分红协议取得投资收益分成收入,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对于基金投资,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都理解成不涉及任何税费。实际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二、丰达公司在2016年10月公司由于资金周转需要,又将该基金赎回,取得收益3万元,该如何纳税?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后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转让基金、信托产品,应当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并可以在当年度内抵减负差。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点思绪了呢?同样是收益,在不同的形式下,纳税是不一样的,对于企业投资基金,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分红收益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免税的,而对于企业投资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