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是否还记得财务部招聘的时候的要求啊:
1、是否是本地户口?
2、是否是持有会计证?
3、是否名下有大额负债?
今天看到看完这个这个案例可能会对这些要求会有一番重新认识!
案情播报
广东惠州国税局近期通报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惠州市某网络公司财务开票员曾某欢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查,曾某欢抓住部分客户购物后未索取发票凭证的机会,利用公司监管漏洞,将此部分销售金额虚构成发票数据,为其他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曾某欢收取票面金额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好处费。2013年11月20日至2015年5月22日期间,曾某欢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为60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456份,合计金额约1.11亿元,税额约0.19亿元,价税合计约1.3亿元。
由于曾某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6年3月18日,经惠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曾某欢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该网络公司被税务机关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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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往一谈到虚开发票、买卖发票大家都把责任推给了老板。这个案例不同于寻常!除了那种完全靠卖发票为生的企业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普通企业被查的很多案件都是因为财务人员,原因或者为老板指使,或者财务人员税法理解不到位造成!
2、其实很多会计存在这样的一个误区:人家客户不要发票,我们也把这笔不开票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了,我们又把这些不要发票的销售开给需要的公司,我们也没有偷税?
再有这种想法,就得拿着小板凳去学习税法了!
开具发票必须实际交易人和开具发票一致,这是基本规定!
3、这家公司监管漏洞确实非常大,如果说这个会计偶尔一两次开票由于其岗位特殊性,别人不容易发现,持续了2年,而且金额确实非常大,谁之过?还是另有原因?公司肯定是一般纳税人,难道公司只有一个会计?公司开发票不需要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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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到了什么
1、公司的富余票确实是个稳赚的一块蛋糕,但是这个蛋糕却是布满了毒药,只要你们曾经利用富余票虚开过发票,可能总有一天被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生意都是火中取栗,三思而后行!
2、公司一定要加强对开具发票的监管!这里重点提示一下这几类企业:
超市零售类企业、批发企业、市政类企业、劳务企业、商贸企业等,这些企业手中掌握着很多的发票资源,但是一定要设计好开票审批手续,否则可能出现这种很严重的问题。
3、招聘会计人员的时候,一定要对员工的家庭摸个底,其实无论是会计法还是证券法,都对这种和资金发票打交道的工作都有所提示,有大额负债的员工一定要谨慎,因为有时候很容易出现违法犯罪问题。
3、无论是卖发票还是卖发票,都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要是严格按照刑法来执行的话,1万元就要构成犯罪了!怎么理解这个数字呢?
一张普通17%税率的采购发票5.88万元就要构成犯罪!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是犯罪,不是仅仅就让你补税就完事了!
犯罪了怎么处理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看完了案例,你有什么想说的呢!下面留言讨论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