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手续费这个玩意,一个不大不小的东西,实务处理反而千奇百怪。
争议之处
会计上,到底是个啥,是属于代收代付性质挂往来款的,还是属于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又或者是营业外收入-其他,还是其他业务收入。
税务上,原来营业税交不交,现在增值税交不交,不同诸侯,不同看法,不同地方不同标准。有的地方明确交,有的地方明确不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企业所得税中,是否属于应税收入呢? 反正一个字,乱。
思成的看法:
会计上:喜欢放营业外收入就营业外收入,喜欢放其他业务收入就放其他业务收入,反正一贯性处理就好,实务中也有争议,但是这个肯定不属于政府补助,也别以为挂往来就万事大吉……税务上,偏向认为增值税是要交的,企业所得税上是应税所得。如果当地有明确说不交,那就不交吧,有的地方明确不交的。
如果是用于奖励办税人员,那么就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满足条件可以免个税;用于作为大boss的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核算,应该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如果作为财务部门的活动经费,管理费用-福利费才是很好的归宿。
增值税怎么弄,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所得税怎么弄,已经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那么自然而然在没有啥优惠的条件下,就进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妥妥的。
看些有参考意义的东西
一起来看财行[2005]365号具体如下:
六、手续费支付管理
(一)税务机关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比例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二)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三)税务机关应在“三代”单位和个人申报并结报票款后,按有关规定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对不能及时支付的,应予说明,并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因税务机关的原因,未领或少领“三代”手续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手续费。
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五)税务机关之间委托代征税款,不得支付手续费。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看出,偏向于企业提供了“三代”的劳务,获取了报酬。这个并不是政府补助,应该是对于企业提供劳务的一种报酬。
会计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2号
财政部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多计资产1238万元、多计利润1491万元等违规问题。其中:2013年提前确认销售收入 5800万元;将收到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发放给个人,少计其他业务收入17万元;2013年使用非本单位职工发生的机票、火车票报销差旅费支出189.2万元;以不合规发票列支费用163.7万元。
税务下:
厦门国税答复: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深圳国税答复: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总局2016年增值税类热点问题:5.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