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上许多国家和历史上的许多王朝都是基于税收支持下的“税收国家”(tax state),我们这个社会因为需要税收作为运行的资金支持而成了“税收社会”。税收状况也必将成为影响社会公众福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带来严重的社会痛苦甚至恐慌,还是引致较大的社会快乐和繁荣,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文化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就天然或原初的意义而言,税收是一种对于私人产权的分割,一种对于天赋人权的入侵,一种对于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渗透——TAX这个词在词源里就有“承受重负”的意思。在现实中,那些失控了的税收,比如没有经过公众(通过议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确认的“横征”、虽然经过了立法但因为文化、制度或管理的原因成为恶税的“暴敛”,以及完全是出于地方或部门、军政利益而加派的苛捐杂税,确实是这样的分割、入侵和渗透。
好的操作状态下,局部的痛苦则可以转化为全局性的快乐。一如共和国老一代财经学者和税务官员崔敬伯先生译自美国财政学者薄徕恩新的话:“租税是一种强制性的分担,取自私有财产或所得以为公共目的。最主要的目的有三:一是公安(social safety),一是公道(social justice),一是公益(social welfare, material and immaterial )”。西方还有一句很流行的税收谚语:“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会所付出的代价(Taxes are what we pay for civilize society.)”。毕竟,税收征课的过程是一个从私人支出转向公共支出的过程,只要保证国家在征收每一笔税收时的代价足够小、支配这些税款时的浪费足够少、用于特定公共支出的必要性足够大、花费于特定方面的公共支出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比之于单纯个人的花费或依靠私人的努力足够高,则社会总福利就会大大增加。以纳税人一时、一己的痛苦换来可预期的、大众受益的、系统效能大大提高的快乐,这样的税收,便可能成为引致较大社会快乐的征课之道。
要达成这样的理想境界,建立、引进和营造一种有益的税收文化是必须的。借鉴比格·纳瑞的税收文化观,要避免落后或消极税收文化对现行税制的冲击、扯动和阻碍等文化混乱现象,必须有一套足够进取、足够积极、足够人文的税收理念、税收伦理、税收游戏规则发生作用。
比格·纳瑞将税收文化定义为“与国家税收制度特别是执法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全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总和,它历史性地扎根于该国的文化,因为相互影响而产生依赖与联系”。他的定义可能过于宽泛了,我更愿意将税收文化限定为一种在特定地区、特定人群、特定时点上相对稳定并持续发生影响力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同一社会结构下,可能存在着多种税收文化形态,这些文化形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冲突,也是使得某些本来良好的税收立法愿望发生扭曲、使某些按照习惯性预期进行的税收立法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使某些税法产生负面效应的原因之一。
文化是环境的函数。“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其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不同的文化背景造成的差异会对诸多事物产生影响。
环境是长期以来自然、人文、政治、经济等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些占主流地位的观念逐步统治人们性情和辨别能力的结果,是一种在人心取向上优胜劣汰的结果。
俗话说:入乡随俗。这个乡就是不同的地区,这个俗就是当地的社会与人文环境。
就社会而言:增值税在法国以及许多国家和地区使用后,都被确定为一个良税,一个既可以免除重复征税,又简明易懂便于操作的税种,一个课税把柄兼顾了流转税与所得税优点的文明税种。它既不象流转税那样蛮不讲理——不管有没有实际的收益,只要有流转额就征税,也不象所得税那样需要深入到纳税人的核心领域——总是要确定公民的实际收入因而不能不涉及家庭及个人隐私,因此,这增值税的开征就在税收制度史上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可不同的文化环境却往往让一些在外是美好的事物引进之后变了味。增值税引进中国以后,已经越来越被视为一种“恶税”。具体表现在配合增值税的发票使用上。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数可以抵扣,这无异于在发票上填了钱数就可以到国家那里兑现。于是一些不法分子将制售假发票视为比印制假钞还要“来钱”的路子,越来越多利令智昏者不惜以身试法。在《刑法》中关于制售增值税发票的罪名上,成百颗头颅已然落地,这是多么高的“社会成本”!而国家为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准确,不得不动用相当多资金建立金税工程、交叉稽核体系,这又是多么高的税收管理成本!如果就此做一个保守的估算,假定法国的增值税成本为每百元税收一元代价的话,中国的增值税成本完全可能超过二十元!
这就是民风。中国人的骨子里,有追求“暴富”的基因,弄虚作假与假冒伪劣就是这一基因下颇为流行的平民文化样式。而在中国尚不成熟的商业理念中,为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不惜身家性命的赌徒精神又太过嚣张。就是因为这样的民风在起作用,一个好税被活活地糟蹋了!
不同的国家、地区和人群之间,确实有着相当明显的文化差异。比如西方人具有相当强烈的负税敏感,因而具有民主色彩且产生了良好作用的纳税人暴动(tax revolt)比较多(比如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而古代中国人的纳税承受力普遍较强,西方的鹅被拔了三撮毛就会狂叫不歇,而我们的鹅毛被拔走了一大半还强忍着不哼一声。等到身上的毛被拔得差不多了实在忍无可忍想叫几声——主要表现为历代的农民起义——时,也已经奄奄一息元气大伤。有鉴于此,“拔最多鹅毛听最少鹅叫”这种征课艺术的运用在东西方也不尽相同。
再比如,西方的文化中——体现在圣经等经典中——税吏的地位极其低下无足轻重,而在中国,税吏则是一个有利可图、威风八面的美差,以致于从流氓地痞到乡绅豪门都争相去作一个小小的亭长、粮长,这也在相当意义上反映了征纳之间的强弱势反差。再比如,当受到西方纳税理念影响的人们在上海租界里喊出了“无代表则不纳税”口号的时候,我们许多土生土长的纳税人还停留在对于统治者或某派政治力量的幻想中,比较典型的口号就是“轻徭薄赋”、“均田免粮”、“三十税一”、“闯王来了不纳粮”——这种在积贫积弱的小农状态下生发的无奈情怀和非常情结,居然成为工业化时代某些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文献依据。
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知识背景下,税收文化也会发生变异。比如从李自成的“追赃助饷”到红军的“打土豪筹款”所表现出的非税筹款手段,在特定背景下都会成为严重的扰民事件,最终都要付出政治代价。李自成因为侵犯了吴三桂们的利益而导致失败,共和国却因为迅速转移聚财重心而繁荣。
再如在税负适度问题上,孔孟等古代知识分子们的仁政观点是税负越轻越好,而今天我们则大多接受了“不仅要看征税多少更要看用税状况优劣”的观念。达尔顿在1922年就指出:“少花(spending little),莫如善用(spending wisely)”。黄仁宇在研究明朝的赋税状况时,也用这样的观点反驳了史学同行们习非成是的流行性偏见。
一个时代、一个民族、一种宗教、一个利益集团的税收文化观,总是或轻或重地影响到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这也正是某些在特定地区和时点上是先进的税收原创在时代或地域变迁之后成为“恶税”甚至税收垃圾的原因之一。比如唐朝前期的“租庸调”制何等周密细致,可到了后期因为税基等因素的变化而不得不起用相对而言有些敷衍但有效的“两税法”;比如中国近代史上的“厘金”最初实行的是“值百抽一”的低税负、宽税基政策,并因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积累了丰厚的资金而得到广泛的仿效,可当后来发展到无货不厘、无关不厘、无军不抽厘、无事不加厘、无厘不超厘的恶劣局面后,厘金成为中国历史上招来千唾万骂的恶税。
对税收文化的关注也有助于我们澄清税收理论和实践中的许多误区,比如税收成本、纳税服务、税收征纳关系等。最为重要的是,对税收文化的倚重,对税收历史、心理、法律、社会影响等广域课题的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摆脱就税收论税收、研究税收大多停留在业务层面而缺乏学术和文化厚度、税收文章和活动只有少数人关心的尴尬局面,让我们的文字更有张力,让我们的研究更有内涵,让我们的结论更有品位,让我们的读者群更加广泛。对税收文化的解读,也帮助我们将税收学真正发展成为显学,使税收行为在引致社会快乐的同时,也让税收科学本身变得更加富有情趣起来。
因为关注税收文化,而这种文化自变量又得益于一定环境的滋养,所以我们应该将同样的关注投注到我们所处的环境中。愿我们的国家因为税收而繁荣,愿我们的税收因为文化味的渗入而富有情趣,愿我们的社会因为税收而引致更多的快乐。
(摘自《税收脉络》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