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听了财税大咖“无极小刀”老师关于“增值税密码”的系列课程以后,顿觉醍醐灌顶、茅塞顿开、如沐春风。小刀老师深入浅出的讲解、生动详实的案例,着实让人感觉找到了破解增值税密码的金钥匙。但其中讲到不得抵扣进项时,我忽然感觉阵阵寒意袭来,总觉得有些不对劲——此部分的税款既没有继续流转有没有人来负担,难道说税款无端人间蒸发了。
小刀老师不愧为财税界的大鳄级任务,开篇第一段话就直指增值税税的灵魂,增值税并不强调与“生产经营有关”,企业所得税才强调与“生产经营有关”。这一点我非常赞同,这正是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要义(密码)所在。但是其中有一点不是很认同,就是小刀老师认为“只要抵扣凭证符合规定,且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情形均可以抵扣进项税。”为此, 小刀老师特举例说明“单位购买的古玩字画、泰山石、奇珍玉石、古董艺术品等能否抵扣进项税?”由于此业务不属于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的不能抵扣进项税情形,所以可以抵扣进项税。
但我认为此观点过于教条化,增值税的基本原理就是“逐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上一环节销项税是下一环节的进项税,从而形成链条式的征纳关系,一旦不再流转,最后的持有者就将负担该笔税款。也就是说,此种情形下上一环节的进项税就不得抵扣了。假设上述物品仍然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该物品里所含的税款上哪里去了,人间蒸发了吗?实际上是由继续流转的商品抵扣了,也就是说变相减轻了应当负担税款商品的增值税,这种推论是不符合逻辑的。所以,我认为单位购买的古玩字画、泰山石、奇珍玉石、古董艺术品等由于不再流转,从而处于了增值税纳税链条的最终环节,是最终的负税人,故不能抵扣该物品所含的进项税。
当然这种观点也会有人反驳的声音,说不对呀!原增值税纳税人这样说我承认,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购进的应税服务不也是处于增值税纳税链条的最终环节,不是照样可以抵扣进项税吗?这种观点看似有些道理,实际上购进应税服务并不是处于纳税链条的最终环节,而是其价值固化于产品中继续流转,从而延续了纳税链条的完整,是可以抵扣前一环节所含的进项税的。如:购进的专利技术,是随着摊销进入产品的成本,继续进行流转,属于间接流转,而非直接流转,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故:我觉得应该在小刀老师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终极密码后补充一句,那就是——如果处于增值税纳税链条的最终环节,不再进行流转或者间接流转时不得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