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我公司2017年收到2016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5800元,那么我公司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款是否需要纳税呢?
回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
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针对以上规定,企业所收到的手续费返还款,是否需要纳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呢?
一、增值税
由于企业代税务部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有偿代理服务。
因此,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8点: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九)其他收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单位获得2%的返还手续费属于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