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农产品抢购“筹划”忙
依据财税〔2017〕37号的规定,从七月开始,一般企业卖农产品从以前的13%变成了11%,买取得的发票抵扣也从以前的13%变成了11%,这样一来,就形成了税率差,于是农产品小筹划就产生了。
例.大世公司正常情况下,六月、七月分别都购进农产品500万,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然后以650万出售。
这时候,一般情况下:
六月共缴增值税=650÷(1+13%)*13%-500*13%=9.78万元;
七月共缴增值税=650÷(1+11%)*11%-500*11%=9.41万元;
六七月共缴增值税=9.78+9.41=19.19万元。
假如六月直接购进1000万,还是分六七两个月分别以650万出售,则六七月共缴增值税=650÷(1+13%)*13%+650÷(1+11%)*11%-1000*13%=9.19万元。
这样一来,比起正常购进,能少缴增值税=19.19-9.19=10万元。
同样的道理,无论是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还是从农民合作社购进或者从小规模购进,只要能抵扣的是13%情况下,在七月会按11%税率出售,就能少缴部分增值税。
而这个小筹划的关键其实就是用了税率差,提前采购农产品,而六月作为最后的一个月,要想筹划的就得抓紧了——六月农产品抢购筹划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