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餐饮业涉及到的非现场消费说起,目前按照餐饮业6%征税。而历史上这一“非现场消费”,大致有这么几个时期:
①曾经在增值税小规模6%征收率时代,按照5%征收营业税。
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改为3%后,有呼声认为餐饮业非现场消费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3%。
③营改增后,沿用食品销售思路,按照增值税税率17%处理。这时候出现餐饮业增值税一大怪,坐着吃6%,带起走17%!
④后来又下文,非现场消费也适用餐饮业6%增值税税率。
可是,问题仍然存在,餐饮业卖食品6%,而食品销售企业则为17%,这一不公平事项又如何处理?目前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思路没法处理。所以近乎笑话式的税收策划产生了:卖食品的都安装上一张桌子,顾客坐不坐没关系,反正适用餐饮业6%!
上述案例是增值税的一个缩影。
现在增值税类似的问题,形成原因是什么,最开始根据当时的财政情形,设置增值税与营业税平行征收格局,设置国税地税两套系统。造成重复征税,制约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带来轰轰烈烈的营改增,所谓营改增,事实上是给20多年前的政策不合理性擦屁股。
营改增来了,为了兼顾不同行业纳税人税负没有较大波动,在“不增加税负”的口号下降低营改增难度,又引入11%和6%两档增值税税率,自此,我国增值税税率在原来17%与13%基础上,税率形成四朵金花,灿烂的开放。考虑出口零税率就是5朵金花,考虑3%征收率与5%征收率,再考虑3%预征率与5%预征率,减按2%等等玩法,那就是百花园争相斗艳。
增值税复杂了,最大的问题就是税率多导致税目复杂。
目前的增值税犹如一个满脸皱纹的老太太,浑身穿满“补疤”衣服。就如最近的13档降为11档,又因为原来用13%货物生产17%税率产品存在高征低抵的问题而形成税负重,如果该类企业抵扣降为11%会进一度扩大这种矛盾,怎么办?就说“维持扣除力度不变”,在具体处理环节允许先正常扣除11%,生产17%产品领用该类原材料时“加成抵扣”2%。这样,增值税领域新增一个概念“加成扣除”。
最近,增值税概念体系犹如“加成扣除”这样的新概念很多。比如地产公司预收房款预交增值税带来增值税“项目清算”说法,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带来“销售扣税”打破原来的“购进扣税”,不动产抵扣带来的“分期抵扣”打破原来的“一次扣税”,照此趋势,增值税是否还有更多新概念的诞生?
增值税目前有什么问题?
增值税带来很大的社会成本,主要有:
①学习成本高。
②征管成本高,环环征,换换抵,增值税发票印刷,税控系统,税务机构人员等等,成本庞大。
③策划成本,税收制度复杂,适用情形具有较多差异,从根源上产生众多税收策划活动,策划成本也是社会成本。
④企业核算成本大。
⑤企业合规成本太高。税收制度过于复杂,没有专业人才难以做到较好的“合规性”!而税收合规性又是企业生死符。从专业角度,很多税务专业人员专攻一个领域尚且觉得专不透。企业呢?不可能就增值税请一个增值税专家,就所得税请一个所得税专家。
⑥司法成本。虚开泛滥,收押受审,这也是很大的社会成本。
除了上述成本,我认为更严重的问题是,增值税按照这个思路发展下去,即将“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现实中有发展中小企业害怕做大开票多了会被“一般纳税人”,感觉税负很重!经济发展导致产品销售与服务提供界限在进一步模糊,这种服务与那种服务的界限根本不清晰,可能就连服务提供商都说不清楚究竟是什么经营项目,而增值税就要求说清楚这是什么项目,否则适用什么税率就成了问题!目前创新快,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经济领域的界限模糊与税法上的强制找界限,一定会增加企业涉税风险,甚至制约企业进行合理的经济安排。
增值税究竟该怎么做,笔者试提四条意见:
一、取消税目,统一税率。
这一条实际上是朝野皆认同,那为什么不赶快改?今年将13档取消改为11档,就带来“加成扣除”这样的新概念,可见统一很难。我想主要难度是:
①涉及财政需求的满足,税率难定,假设定低了需要调高,社会抱怨会很大。
②各行各业原来税率不同,一旦统一,行业税负动荡,难以“平民愤”。
二、打掉“链条税”,不再环环征环环抵,直接在产品与服务价值进入终端消费领域的销售环节征税即可。
从理论上说,增值税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从征收额度上看,征税金额就是最后一个环节的销项税额。因此,可以直接取消增值税前端所有征税与扣税,直接在计入终端销售环节一次课征。
理由:
①原来的链条税本质上带有“愚民政策”,消费者承担了增值税但是不知道,属于“拔鹅毛鹅不叫”的征税艺术。当前知识爆炸,这样的征税艺术意义不大。
②链条税带来社会成本太高,目前甚至会打击经济发展。而终端消费领域一次课征肯定会大大降低社会成本。
③每年进入终端消费交易价值在统计数据上容易取得,结合财政需求,实际上税率容易科学制定。大大降低税率统一难度。
④出口不再退税,直接免税模式操作更加简便。
⑤增值税变得简洁了,有利于流转税与所得税结构性矛盾的调整。
操作方法:
企业与企业交易不征税。企业销售给个人、家庭及其他非企业单位,按照一定税率额外征税即可。
面临问题诊断及决策:
部分内控管理及核算规范不高的企业有动机将个人消费价值以企业名义购进实现逃避税款。重点检查高风险企业购进真实性,与业务关联性等。结合大数据与资金流向等进行征管,这样的征管技术事实上并没有难度。这样总体上征管成本及其他社会成本一定低于目前的社会成本。
三、免税政策按照购买人身份及产品免税。
目前免税与征税划分也是复杂事项。今后,可以按照购买者身份免税,比如购买者为低保户,年消费限额多少元内免税。也可以按照产品设计免税,比如“婴儿奶粉”与“药品”就可以直接免税。
四、考虑与消费税兼并。
消费税主要是一次课征,同样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改革后,对于需要特殊调节的产品,设计高增值税税率即可达到相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