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的政府会计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上世纪90年代以前,葡萄牙公共部门会计采用单式记账法并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
进入上世纪90年代后,原有的公共部门会计管理模式日渐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对政府管理效率和效益的要求提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洲大陆的推行,通过提供更好的财务或非财务信息来提高公共部门的管理效率和效益的观念已为许多欧洲国家所接受,而通过政府会计改革提高政府财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是普遍做法。另一方面则是受欧洲账户体系建立的影响。当时,欧盟内部正在建立一个内部的统计体系,旨在为成员国提供一套协调的、可靠的统计信息,并用于衡量成员国是否达到《欧洲联盟条约》以及《经济货币联盟》等规定的目标。
欧洲账户体系虽然是一个统计体系,但其核算采用了权责发生制,而且将一般政府信息纳入了欧洲账户体系,并分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会保障基金3个方面来核算和反映。葡萄牙公共财政的目标就是根据欧洲账户体系的要求设定的,并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区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社会保障基金,分步进行改革。
分步骤引入权责发生制
葡萄牙于1991年颁布《公共财政基本法》,1992年起正式实施。此后葡萄牙在公共部门的会计核算中同时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该法颁布后,公共部门的财务管理则从原来的仅以预算管理为导向转变为同时注重预算管理、政府资产负债管理以及政府公共管理绩效三方面。
葡萄牙的政府会计改革是分阶段进行的。改革先从地方政府和社会保障基金开始,最后是中央政府的内部改革。而且,在政府内部的不同领域,改革进展也不同。
根据欧洲账户体系,政府范 围的界定是以市场化机构和非市场化机构为区分的。中央政府可以分为政府管理部门、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和非市场化的公司3个领域。其中,中央政府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仍以收付实现制或修正的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中央政府所属的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教育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这两类机构在会计核算方面都采用了复式记账法并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但目前,这两类机构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教育机构采用《教育机构会计制度》。中央政府的非市场化企业采用同私人企业相同的会计制度,也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地方政府也可以分为政府管理部门、财务独立的事业单位和非市场化的公司3个领域。
从1999年颁布《地方政府会计制度》(POCAL)以来,地方政府的政府会计改革进展很快。POCAL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则更趋近于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前,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并以预算为导向;改革后,虽然预算仍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采用了成本会计,能够向政策制定者提供更有效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地方政府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同中央政府的事业单位一样,也实行了 权责发生制,而且不同行业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地方政府的非市场化企业也实行了同私人企业相同的会计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社会保障基金会计核算根据《社会保障基金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
葡萄牙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实施政府会计改革以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通过在不同的领域逐步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没有对会计制度进行统一,不同的政府机构采用不同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准确性造成了影响,也不利于以后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因此,葡萄牙政府于1997年开始实施新的财务管理纲要,希望从2008年起统一各类型机构使用的会计制度。
与欧洲账户体系相协调
葡萄牙政府的会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欧洲账户体系的推动,而且在政府范围的界定以及政府的分类方面都与欧洲账户体系的分类保持一致。
但由于葡萄牙政府的部分部门、机构尚未实行权责发生制,而且即便已经实行权责发生制的机构对一些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标准也与欧洲账户标准不同。另外,欧洲账户体系还包括市场化机构。因此,葡萄牙的政府会计信息与欧洲账户体系中的信息还需要进行协调。
如对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机构增加有关应付账款和应收账款的信息;对于已经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机构则需要确认标准,而与欧洲账户体系不同的资产和负债还须重新确认。欧洲账户体系是一个统计体系,主要是为了欧盟国家比较并评估各成员国是否与欧盟条约标准保持一致。而葡萄牙的政府会计体系虽然在某些方面与欧洲账户体系一致,但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体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的需要。(财政部国库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