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方法是否有问题?
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有关联?
为何期末应收票据金额高企?
为何大量商业承兑汇票未确认?
由于存在主营业务毛利率微薄、营业收入无法维持正常经营支出等突出问题,ST成城于近日收到上交所的年报问询函,公司被要求就相关情况进行补充披露和说明。
ST成城今日公告,于20日收到上交所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问询函首先注意到:ST成城2015年度的“国内商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实现收入9.85亿元,但毛利率偏低,营业利润为566万元,毛利率仅0.57%。公司因此表示,无法从商品销售业务中获得利润,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无法维持公司的正常经营支出。
由于贸易收入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确认标准。其中,若企业仅收取代理费用,则收入中仅确认代理费,而不包括相关商品的转让收入,即所谓“净额法”。由此,ST成城主业毛利率奇低的背后,是否存在收入确认方法的问题,值得投资者关注。
就此,问询函要求ST成城披露其贸易业务的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及对应的贸易标的等,说明交易对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贸易收入确认的依据以及公司开展该业务的必要性。同时考虑到前述贸易业务是由公司2015年刚收购的子公司上海君和开展的,上交所还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上海君和的基本情况、业务人员数量、主要财务指标和历史经营业绩等。
此外,据ST成城公告,公司原大股东中技实业等公司为兑现还款承诺,于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形式向公司共计还款3.4亿元。此外,深圳中技还根据承诺支付了0.67亿元违约金。因前述款项偿还相应冲回以前计提的坏账准备、违约金等,ST成城在2015年实现扭亏为盈。
但是,截至2015年末,ST成城资产中的货币资金仅不到300万元,应收票据依然占了流动资产的绝大部分。上交所因此要求ST成城逐项说明公司2015年底接受债务人清偿所获得的银行承诺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说明原大股东中技实业等债务人与出票人和付款人的关系,并结合票据承兑风险,说明债务人用票据向公司还款的原因和合理性。
同时,根据年报,ST成城从债务人获得的清偿债务的商业票据,主要被用于贸易业务支付款项。公司2015年末应收票据余额高达7.4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高达85%,占总资产的比例达73.41%。由此,ST成城可能存在“收到债务人票据还款——用票据支付供货方货款——销售货物并收到采购方票据付款”的情况。上交所就此要求公司结合贸易业务上下游客户的交易结算方式和现金流等情况,说明期末应收票据金额高企的原因,若公司贸易业务采购和销售均采用票据作为交易结算方式,也要相应说明原因。
问询函还指出,2014年4月30日前,ST成城账外开具了大量的商业承兑汇票,截至目前仍未进行登记和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4.71亿元。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已经发生的商业票据诉讼情况以及未来可能的诉讼风险,说明对前述票据不进行会计核算,同时也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合理性和依据。
对于ST成城的流动性风险,问询函注意到:2015年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为8.68亿元,流动负债高达9.04亿元,流动性风险较大;公司对外担保中被担保人已逾期两项共3.81亿元,同时还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相关风险仍未消除。由此,上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为应对流动性风险拟采取的相关措施,同时全面梳理并补充披露各项对外担保情况。
上交所最后要求ST成城在五个交易日内,就上述问题进行书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