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沈阳市正式开启了2015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模式。如今,距离6月30日的年报申报期限已过去大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未按时完成年报公示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什么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年报与年检究竟有哪些区别?不按规定申报对企业会有哪些影响?近日,沈阳市工商局汇总了企业信息公示九问九答和一些真实案例。沈阳市工商局提醒广大企业、个体户、农专社:2015年度报告即将结束,不年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负责人的权利将给予约束,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请您务必尽快申报!
■案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导致招投标受阻
五一节过后,沈阳某会计师事务所的王女士很郁闷,以往多次参加审计招投标都很顺利,而这次参与的审计招标活动却失败了。原因是,报名之后招标方对其进行资质审计,发现该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未年报曾经被辖区市场(工商)监管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告知该会计师事务所禁止参与该项审计招标活动。
由于此次审计招标活动关系到该会计师事务所今年的经营收入,痛失招标资格对事务所来说损失极大,事务所负责人询问负责财务工作的王女士怎么回事。王女士解释说:“因为我的失误,没有按时报送2013、2014年度的年报,去年7月事务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得到这个消息后也没敢给领导汇报,立即与辖区市场监管所取得联系,补报了年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去年8月事务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了,以为没事了,没想到这条记录会影响到我们事务所2016年的招投标。”
辖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王女士,企业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都是对社会公示的,社会公众都能查看到,即使她所在的事务所移出名录了,记录也是消除不掉的,不过记录会显示事务所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时间。“没想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也会影响我们的招投标工作,痕迹成了永远的污点,这次当是个教训,下次一定引以为戒,及时报送年报信息。”王女士说。
■企业信息公示问答
什么是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简单来说是指企业将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政府部门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活动。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主要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年报与年检有什么区别?
企业年检从1982年开始实施,是工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的登记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是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一种方式。而企业年度报告,是企业每年上半年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向社会公示的模式,是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经营与资产情况的一种方式。除了申报时间期限调整之外(年检为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报告为1月1日至6月30日),二者相比,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区别一,工商部门强制检查”变为“企业自主申报公示”;区别二,从“提交书式材料”变为“全程电子报告”;区别三,从“事前依法规范”变为“事后抽查监督”;区别四,从“罚款吊照处罚”变为“异常名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