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法学界人士呼吁解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认定难题
作者:罗沙 邹伟
多位法学界人士22日在京表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是当下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难点,要建立科学的损害认定机制来维系知识产权的应有市场价值,改善知识产权驱动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
“保护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保护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超额利润的正当利益。”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林广海在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指导室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2日主办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上说,“侵犯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盗抢他人合法财产,侵权人的赔偿必须高于市场交易平均价格和成本。”
林广海认为,司法的终极关怀在于公正,赔偿数额符合市场价值规律,人民群众就可以感受到公正,违反市场价值规律,人民群众就感受不公正。在目前的环境下,司法裁判所确定的赔偿数额是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一面重要镜子,市场价值的形成和确定强烈依赖权威的“司法定价”。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在会上提出,我国司法机关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认定方式和数额计算有两个特点,一是过多适用法定赔偿方式,二是损害赔偿数额计算偏低。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司法定价,要以‘足以弥补’为度,把全面赔偿原则作为知识产权侵害赔偿的最高指导原则;以分类评估为准,让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为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准确性、及时性提供保证;以多种赔偿并用为宜,坚持补偿性赔偿规则的主导地位,补充性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以民刑相辅为要,突出刑事处罚在打击和防犯知识产权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吴汉东说。
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问题,多位与会人士认为,市场价值法是一种较好的评估方法。
林广海说,市场价值是从财产属性和市场交易的视阈来确定侵权赔偿的边界,相比于惩罚性赔偿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以及可预见性,能更好兼顾和平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创新激励。
“我国目前有关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填平原则,即权利人损失多少,法院责令被告补偿多少,这大大低估了受侵犯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业秘密的实际价值。”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说。
他表示,如果法院能够切实依据相关作品、专利技术、外观设计、商标和商号的市场价值确定权利人的损失、被告的利益所得或者许可费用的合理倍数,就可以判给权利人以合理的损害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