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50号),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财政部的组织和指导下,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下,近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根据文化企业的发展特点,无形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和重要资源,其价值增长空间较大,对提升产业附加值具有较强作用。目前我国文化企业在兼并重组、转型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轻资产、融资难”等问题,无形资产的价值没有合理的反映在企业评估价值中或其单项资产价值难以体现。主要原因是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识别难度较大、评估技术复杂,使文化企业在上市、兼并重组、对外投资和融资过程中也难以体现无形资产价值。
《指导意见》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服务文化企业改革为目的,一是明确评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应当关注不同类型的文化企业在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产生的社会效益对其无形资产价值的影响。二是注重突出文化企业的特点,体现文化企业相对其他行业在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上的特殊性,明确细分各文化行业不同类型无形资产的范围和特征,以及评估需要考虑的各方面因素。三是注重对评估实践的指导,突出可操作性。部分条款以举例的形式介绍了文化企业的典型案例,为评估实施提供针对性强的指导。四是注重《指导意见》与已颁布的“1+3”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以及最新发布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契合。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一带一路”和“互联网+”的热潮席卷而来,文化产业与科技、金融等领域融合发展,顺应了新常态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主要经济增长点和引领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有助于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辨识以及价值衡量,构建完善、创新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