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满足民众最基本生活的衣食住行也正悄然发生着变化。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发生着改变,私家车已逐步替代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普通百姓家庭。正因如此,高速公路收费、二手车价格评估、车险赔付等问题越来越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而在这些方面,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长假来临,细看收费高速公路评估
春节长假临近,自驾出行的民众又可以在节日期间享受免交高速公路过桥、过路费的惠民政策了。上述政策降低了民众出行成本,但路桥公司则因政策导致收入减少,高喊“亏不起”。
对此,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翟新利说,国家和路桥公司非常注意民意舆论变化,但根本上讲,相关法规仍需要研究修订,进而通过研究收费理论,探讨是否通过延长收费年限、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转变高速公路经营模式,减轻民众交通负担。
评估目的牵动收费标准
不少民众质疑,为何一座收费金额远超建设成本且收费时间也超出最高年限的公路还在“雁过拔毛”。甚至于,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一条款,也引起了民众的担忧和质疑。
翟新利解释,收费高速公路包括收费还贷型公路和收费经营型公路。收费还贷型公路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收费,而收费经营型公路主要由上市公司、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或者公路经营权和收费权转让合同为依据进行管理和收费,按照契约精神,应该不能随意取消后者的收费权。
同时,中国目前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峰时期,各方资金压力较大,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发展需要,民众因收费时限短、收费标准高则在当前增加了负担。
翟新利说,高速公路收费一方面涉及收费期限,另一方面涉及收费标准,评估机构在参与收费公路评估时只能按照委托方确定的期限目标给出相应的收费标准,缓解上述问题要从转变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模式出发。
翟新利解释说,当前,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今后要逐渐从传统的建设成本角度转向公路的日常运营角度,不能只追求短期还贷或短期利益最大化,而要将收费目的明确为维持公路正常的道路养护和以经济杠杆调节道路通行能力等方面,从而延长收费年限、降低收费标准。在这一过程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自己也要遵守契约精神,在确定好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后不能随意更改。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评估
公路收费权资产价值评估是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秩序的重要手段。与其他评估领域一样,高速公路收费评估最初也是基于成本法。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评估师潘宇感叹说,1992年,陕西西安至临潼的高速公路建成,并按照传统的建造成本理论确定价值向外资转让公路收费权,但没想到,外资方不到三年半就收回了收购收费权的成本,一时传出了贱卖高速公路收费权的声音。
“这说明中国经济发展超出想象,而早前评估的资产价值或原先的评估理念未能体现中国经济的发展。”潘宇说。
公路收费权是依托在公路实物资产上的无形资产,是一种政府特许的权利,具有无形性、效益性和排他专有性等无形资产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恰当应用无形资产评估的各种方法,从而提高评估结论的说服力。
翟新利认为,即使两条公路资产的投入完全一样,也会因各自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与交通网络不同,而在获利能力方面出现很大的差别。
在翟新利看来,在公路收费权经营的法定年限内,收益能够源源不断地流入企业,其承担的风险也能够量化。因此,公路收费权这一资产的评估满足使用收益法的各项条件。另外,随着高速公路上市企业的不断增多,市场法也正被更广泛地应用。
除了传统的公路收费权的评估转让外,中通诚公司将评估业务延伸至企业上市公路实务资产评估、公路收费期限评估、公路租赁权评估、公路资产证券化评估、公路改扩建可行性研究等方面,基于积累的大量项目经验和丰富数据库,为委托方提供各种情境下的敏感分析,极大满足了委托方在经济迅猛发展趋势下对项目的精细化分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