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毛腿(01399.HK)公布,就审计问题委聘致同协助进行独立调查,其报告的最终稿已交予独立董事委员会。
报告最终稿指出,审计问题起因主要与经营集团自有品牌业务的附属公司飞毛腿电池于2013年度实施品牌电池回收计划期间,出现超额回收情况以及其产生巨额的产品回收损失有关。
根据调查工作及受访者的陈述,发现飞毛腿电池于2013年度及2014年度的财务数据存有错报。集团就此进行了初步内部检讨,对飞毛腿电池各项会计科目作出了调整,集团亦修正了后期调整分录。致同通过调查就集团经初步内部检讨后编制的期后会计调整分录进行了验证。
根据其独立调查的发现及受访者的陈述,上述飞毛腿电池于财务数据的错报归咎于涉事高管,分别为飞毛腿电池时任总经理以及飞毛腿电池时任财务管理总监,隐瞒于2012年度至2013年度期间由飞毛腿电池时任总经理统筹的品牌电池回收计划所产生的巨额产品回收损失。飞毛腿电池时任财务管理总监亦承认于2013年度至2014年度期间,漏报飞毛腿电池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位涉事高管并不是公司之董事。
公司指出,飞毛腿电池之电池回收计划之实际总损失高达约4.1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包含约1,100万件超额回收电池涉及额外产品回收损失金额约2.28亿元;飞毛腿电池亦虚报出售约1,200万件已入账的回收电池及引申之财务数据,虚报出售电池相关的应收账回款,于2014年度累计为2300万元;飞毛腿电子亦于2013及2014年漏报的所得税分别为140万元及880万元。
集团于调查进行期间已停止涉事高管之相关权限及降调到其他职务,集团已于调查完成后辞去涉事高管于集团内之所有职务。公司并接纳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每一项建议,将着手安排进一步落实。
公司将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