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2016年3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发布《201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近日在官方网站公告项目招标结果,以下6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标,总中标金额为1496.22万元,本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共九个分包。详情参见下表:
此次招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此之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具备: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2013年至今没有被财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警告除外)或国资委予以会计师事务所禁入处理的记录;根据本次中央企业审计规模和审计时间要求,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200名注册会计师或者具备证券期货资格;投标人在2013年-2015年没有承担过所投分包中涉及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清产核资业务和监事会集中重点检查任务。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原文链接:2016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