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债违约风波所牵扯出的一系列信披违规事件再次发酵。
6月21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文披露,6月16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会议经复审决定,给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公开谴责处分,责令瑞华及时改正,并暂停瑞华相关业务,期限为一年。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云峰债发生本息实质性违约,牵出了债券发行人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与其前实际控制人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所披露数据存在巨大差异的事件。而瑞华正是为绿地集团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交易商协会表示,在针对绿地集团及云峰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开展自律调查过程中,要求瑞华提供其在针对绿地集团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关于云峰集团的相关工作底稿。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
●绿地集团AAA信用评级被摘
交易商协会在答记者问中指出,2月26日,因发现绿地集团所披露的云峰集团财务信息与云峰集团自身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巨大差异,协会向瑞华发送自律调查通知书,要求其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3月4日,协会调查人员赴瑞华上海分所开展现场调查。5月6日,协会再次向瑞华发函明确要求其配合协会调查工作,并于收到函件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相关工作底稿。瑞华未能按照协会相关要求及时提供调查工作所需材料,未履行会员应尽义务。
6月1日,经由来自市场的自律处分会议专家组成的自律处分会议审定,瑞华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现场调查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以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规则》的相关规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责令其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
6月6日,瑞华提出复审申请,协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受理。6月16日,经自律处分会议复审审定,给予瑞华公开谴责处分,并作出责令改正、暂停相关业务一年的处分。
实际上,今年3月30日,交易商协会已经公布了对云峰集团的自律处分信息:作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云峰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项被协会调查,但其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说明或提供书面材料,对调查工作消极对待、严重影响调查正常推进。依据相关自律规定,自律处分会议经审定,给予云峰集团公开谴责处分,责令其及时改正并配合相关调查,暂停其相关业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5月20日,评级公司联合资信发布公告,将绿地集团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AAA调整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将绿地控股存续期中票“15MTN001”的信用等级由AAA降至AA+。
●债务违约牵出信披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评级被降事件,都与今年1月份的云峰债实质性违约有关。
银行间债市私募债“15云峰PPN003”和“15云峰PPN005”自1月发生本息实质性违约,而违约事件还牵出了发行人云峰集团关键财务数据与其前实际控制人绿地集团所披露数据存在巨大差异的事件。
云峰集团2015年上半年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247.4亿元、总负债197.7亿元。也就是说,彼时云峰集团的净资产达49.7亿元,资产负债率79.9%。而根据绿地集团2015年上半年财报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云峰集团的净资产仅有3.5亿元,这与主承销商提供给投资人的数据相差14倍,资产负债率也高达99%。
此外,据《证券时报》此前引述投资人表示,如果浦发银行提供的云峰集团发行材料真实准确,云峰集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都是比较正常的,不会出现后续的债券违约。之所以最终违约,导火索就在于绿地集团突然单方面向云峰“甩包袱”,导致银行纷纷对云峰抽贷、惜贷,并冻结其银行账户,云峰集团一时出现流动性危机,再加上债券持有人纷纷挤兑,行使提前回售权利,最终导致债券违约。
据悉,云峰集团的股权结构为:云峰集团职工持股会持股45.5%,上海绿地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市农委、建委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绿地资产控股”)持股34%,公司下属上海绿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5%。其中,绿地资产控股所持34%股份,于2009年经双方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后委托给绿地集团管理。
不过,绿地集团2月29日晚间紧急刊发澄清公告称,公司已于2015年10月与绿地集团签署《股权委托管理解除协议》,解除对云峰集团34%股权的委托管理,并表示不对债券的偿付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