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山西省审计厅将组织大同、朔州、阳泉、吕梁、晋城、临汾、运城市等8个市审计局对所在市的财政、发改、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所属县(区)“十二五”期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执行及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6月16日至17日,山西省审计厅组织各市审计局分管局长、科长、主审及部分审计人员等60余人,举办了全省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培训班,邀请审计署资源环境审计司、省环保厅的专家授课,学习贯彻审计署《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工作方案》。
此次审计目标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摸清被审计地区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重点控制断面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变化、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情况的基础上,揭示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风险隐患,促进水污染防治资金整合盘活和效益发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和改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保障全省水环境安全。
审计重点是,围绕“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的规模、增减变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财政投入与水污染防治规划安排不匹配、不衔接,影响污染防治效果的问题;审计“十二五”期间各级财政投入水污染防治资金的分配、拨付情况,检查有无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等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问题;有无内外勾结套取骗取资金,中饱私囊,牟取私利,失职渎职等问题;查处主管部门与项目单位在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关注被审计地区国控和省控重点断面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核实监测取样化验过程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监测程序不规范甚至擅自修改数据结果的问题;关注和揭示地方政府及相关单位违背绿色发展理念,对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处置不及时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其他风险隐患问题。
山西省审计厅要求各市审计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各市审计局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长(或分管局长)必须担任审计组组长,抓好现场审计工作,同时省厅安排一名同志担任审计组副组长,负责省市协调工作,主审由科长担任,对审计的质量负责。此次审计统一按照审计署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市审计组要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围绕审计署工作方案编制好本市审计组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审计,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省厅。各市审计组6月20日前完成进点工作,8月31日前向省厅提交审计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