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调整
会计网讯 2016年6月2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16〕5号)。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