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实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的重要举措。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山东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5〕6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提供了政策指导和制度保障。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各级政府涉农资金投入持续大幅增加,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有些单位、有些领域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涉农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财农〔2015〕7号),我省结合实际,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全面部署。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一)任务内容。《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检查的范围为2013、2014两个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涉农资金,2010年以来对各种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有关违规事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包括省级以下特别是市县两级负责分配、拨付、管理涉农资金的财政、发改、农业等部门,以及涉农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整治检查的内容涉及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过程,重点关注套取骗取、截留挪用、贪污受贿、滞留延压等9类问题。
(二)时间安排。《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约6个月,分6个步骤:各级立即部署启动,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机构,负责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4月份各级各部门进行全面自查自纠;5月份省级组织重点检查;6-7月份部级组织重点抽查;8月15日前各级进行整改完善;9月15日前完成全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建立督查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体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